{{ $t('FEZ001') }} 註冊承辦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(以下簡稱本 辦法)第15條規定,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 質,
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國中教育 會考,爰每年5月針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。辦理國中 教育會考之目的,
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,無 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,全體國 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。
二、116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5日、16日辦理,115學年度國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代為 辦理集體報名,
務請貴校督導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。 倘有特殊情形者,請依本辦法規定辦理。
三、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「難易適中」,各科皆維持一 第 1 頁,共 2 頁 2 定數量之基礎試題,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。
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「國中教育會考網站」 (https://cap.rcpet.edu.tw/)之「歷屆試題」專區,學 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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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7-14|
{{ $t('FEZ005') }} 54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