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
::: 佳冬國民中學

公告彙整

有關學校學生騎機車無照駕駛,請貴校加強宣導「禁止未滿18歲學生騎機車」等交通安全教育並關懷輔導與導正其偏差行為,請查照。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一、依據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及「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」辦理。
二、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第 60 條規定略以: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,應具有下列資格:一、年齡:(一)考領普通駕駛執照、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,最高年齡不受限制。---。
三、宣導內容:
(一)騎機車須具備駕駛執照,未滿18歲之駕駛人不得考照。
(二)請學生勿搭乘無駕駛執照或未滿18歲之駕駛人(或學生)機車。
(三)請善用聯絡簿與學生家長(或監護人)聯繫,嚴格管控機車及勿借用機車予未滿18歲之子女。
(四)搭乘機車應佩戴安全帽,並請隨時注意車前狀況,遵守交通號誌,勿超速、勿闖紅燈。
四、針對未成年無照駕駛之學生.請加強關懷輔導並導正其偏差行為,如有必要請聯繫駐區社工或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6-01|

{{ $t('FEZ005') }} 85|